新航空难曾引发对飞行员处罚分歧
国际上,曾因空难引发对飞行员责任认定和处罚的分歧。如2000年10月31日,新加坡航空006航班准备自05左跑道起飞时,因为大雨造成的能见度不佳、机组人员的疏忽与塔台方面的沟通不畅,因此误闯了正在施工维修而暂停开放的05右跑道。飞机与施工机具擦撞,并随即翻覆断裂成三截,爆炸后引发大火。共有79名乘客和4名机组成员罹难。
当天驾驶新航006航班的机长是马来西亚籍,机组中还有两名新加坡籍的副驾驶。该事故调查由台湾飞航安全委员会主持,最后报告于2002年4月24发表。报告中指出飞行组员无视相关航图并且未有复查确实了解其滑行路线,也可能因为转弯时间较长,因此未能察觉航机进入错误跑道。
该空难调查报告发表后,台湾的桃园地方法院检察署召三名飞行机组成员回台湾接受查问。当时曾有传言指这三名飞行员会被拘留并起诉,因此,国际民航飞行员协会表示,如果飞行机组被起诉,将会号召协会会员拒绝飞入台湾地区领空。不过,最终桃园地检署并未起诉新航的三名飞行员,他们获准离开台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