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我们应该如何应对飞行疲劳呢?
第一,切实将航空疲劳风险纳入安全管理体系。民航监管部门、运营人、航卫部门和飞行人员对疲劳问题都比较重视,规章亦有明确的规定,执行与监管都很严格。这是减轻疲劳影响的基本保证。对此,笔者的建议有三点:
一是结合我国民航的实际,细化国际民航组织、国际航协、国际飞行安全基金会共同推出的《运营人疲劳风险管理制度》(FRMS),将其融入运营人的运行管理手册和局方的民航飞行标准监督管理系统(FSOP)监察项目,重点是疲劳检测和疲劳预防。
二是民航是一个统合系统,一线所有员工的疲劳,都应纳入安全管理体系,一并实施风险管理。除了飞行人员之外,空中交通管制员、公司运行控制人员、维修人员、机坪司机、机场安检人员等的疲劳,都是能对航空安全构成重大威胁的危险源,务必加大管理力度,按照“人工时”合理调整工作量和执勤期,避免疲劳作业。
三是重视延误带来的疲劳衍生风险。有机长抱怨说,有时因为流控导致航班延误,执勤期延长为飞行时间的3倍,飞4个小时,得在飞机上待12个小时。从飞行时间上看,日、周、月、年都不超,但执勤期却没有周、月、年的上限限制。飞行人员虽然没有飞超上限时间,但普遍感觉很疲劳,就是因为总的执勤期累计偏长所致。对于雷雨季节,作为民航监管部门和运营人,都要更加注意监控延误带来的衍生疲劳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