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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机行李托运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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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李托运.旅客必须凭有效客票托运行李,一般在航班离站当日办理乘机手续时收运行李。不属于行李的物品应按货物托运,不能作为行李托运。托运行李必须包装完善、锁扣完好、捆扎牢固,能承受一定的压力,能够在正常的操作条件下安全装卸和运输,并应符合下列条件,否则,航空公司可以拒绝收运: ()旅行箱、旅行袋和手提包等必须加锁; ()两件以上的包件,不能捆为一件; ()行李上不能附插其他物品; ()竹篮、网兜、草绳、草袋等不能作为行李的外包装物; ()行李上应写明旅客的姓名、详细地址、电话号码。 旅客的托运行李,每公斤价值超过人民币50元时,可办理行李的声明价值。托运行李的声明价值不能超过行李本身的实际价值。每一旅客的行李声明价值最高限额为人民币8000元。如航空公司对声明价值有异议而旅客又拒绝接受检查时,航空公司有权拒绝收运。各航空公司对国际航班规定不甚相同,办理声明价值,应按各航空公司的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