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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企不权威,“闹得大、赔偿多”是顽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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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企不权威,“闹得大、赔偿多”是顽疾

  发生延误后经济补偿金额是多少?虽然早在2004年就已发布相关指导意见,按照延误4小时以上、8小时以上两档进行补偿,但民航局没有在以往出台的相关规定中制定统一的延误补偿标准。

  不少航空公司希望民航局发布统一标准,避免航空公司与旅客相互纠缠,但这次征求意见稿中,仍然要求航空公司自行制定经济补偿方案。意见明确指出,航空公司应制定并对社会公布航班延误经济补偿方案,方案中应明确是否对航班延误进行补偿,补偿的范围、条件、标准等内容。意见指出,航空公司未按要求制定、公布航班延误经济补偿方案或方案内容不符合要求的,由民航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3万元以下罚款。

  对此,春秋航空公司发言人张武安对记者说,民航局在推动航空市场化,延误补偿应是航空企业和乘客之间的合同行为,不适合通过行政指令的方式规定统一的补偿细则。在国外,补偿细则也都是由各家航空公司自己制定,有的赔付,有的不赔付,像大多数低成本航空公司都在合同中明确不赔付。

  也有业内人士认为,这是民航局在“踢皮球”。航空公司标准的权威性明显不如民航局,而且各家航空公司之间标准也可能会出现差别。统一标准的缺失给“闹得大、赔偿多”顽疾的存在提供了土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