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规定:乘坐国内航班的旅客一律禁止随身携带液态物品,但液态物品可办理行李托运手续,如果旅客真的有必要随身携带少量旅行自用的化妆品,那每种化妆品限带一件,连容器容积不得超过100毫升,并应置于独立袋内,接受开瓶检查,同时,禁止旅客随身携带打火机、火柴乘坐民航飞机;
2、从2008年5月1日起,持公务舱或经济舱客票的旅客,每人只能随身携带1件物品。每件物品的体积均不得超过20×40×55厘米,上述两项总重量均不得超过5公斤。超过规定件数、重量或体积的限制,要按规定作为托运行李托运。
3、旅客因违反上述规定造成误机等后果,由旅客承担,旅行社恕不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