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上就要出门了,发现机票上名字竟然打错了,不能登机。找到机票销售点,对方却称消费者没有核实名字,后果自负。最后,在鞍山市消协的调解下,售票点为消费者进行了全额退票。
消费者小嘉要去深圳串门,为了买到打折票,她提前20多天在鞍山一家机票销售点购买了一张沈阳到深圳的往返机票,共计花费2550元。拿到飞机票后,小嘉回家直接放到抽屉里。直到要出门头一天,小嘉拿出机票查看时间,突然发现机票上她的名字打错了,明明是“嘉”字,结果打成了“佳”字,小嘉马上致电飞机场,工作人员表示,如果机票上的名字与身份证的名字不符,是不能登机的。只能进行退票,但要收取50%的手续费,按2550元的票价算,就要损失1275元。
小嘉找到机票销售点,工作人员承认是自己打错了名字,但却拒绝承担责任。对方拿出一张公司订票、退票规定,说购票人拿到票后,需要对票进行及时核对,如有问题必须当天提出,出票后所有责任由消费者承担。小嘉一听非常生气:“名字打错是售票处工作人员的失误,凭什么要求购票者核对机票,而且还要承担后果!”遂找到鞍山市消协求个说法。
鞍山市消协认为售票点接受小嘉的委托,就理应负责机票的审核,而且工作人员知道名字出错将会导致不能登机的严重后果,售票点理应赔偿旅客损失。此外,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航空公司单方面规定,收取50%的退票费,有霸王条款之嫌。在消协的调解下,航空公司和售票点为小嘉进行了全额退票。